第四十八周礼拜一:信心与行为
我的弟兄们,若有人说自己有信心,却没有行为,有什么益处呢?这信心能救他吗?——《雅各书》2:14
雅各与保罗对称义(即是罪人被神接纳,宣告为无罪)的看法似乎是南辕北辙的。路德甚至因着雅各在神学上似乎与保罗的不咬弦,而把《雅各书》从新约正典剔除出去,认为它是“草秸书信”。
诚然,两位使徒之间确有表面矛盾。保罗说:“人称义是因着信,不在于律法的行为”(罗3:28);雅各则说:“这样看来,人称义是因着行为,不是单因着信”(雅2:24)。更麻烦的是,两位都以亚伯拉罕为例证。
幸亏这表面冲突,细看之下并不存在。保罗与雅各在职事上各有特色,在信息上却完全一样。他们传的是同—个福音,只是重点不同。这不同的原因,在于驳斥的假教师对象不同。保罗的对象是犹太的律法主义者,他们声称人要遵守律法,藉此称义。雅各的对象则是犹太唯理主义者,认为只要信就行,结果是毫无生命的正统主义。
保罗驳斥律法主义的人说:称义全在乎信;雅各驳斥唯理主义的人则说:称义并非凭着信就行(鬼魔也信一却在抖颤!),乃要有产生行为的信。
两位使徒所注重的,同样是信仰的真实性:活信仰、有行为的信仰。雅各写道“我就藉着我的行为把我的信心给你看”(2:18);保罗也说,“惟独使人发出仁爱的信心才有功效”(加5:6)。我们不能够凭着好行为自救,但也不能够得救了却没有好行为。行为从来不是获取救恩的门路,却是得救的人不可少的证明。行为换不了救恩,却见证了救恩。两位使徒是一致的。真实的信心必然产生好行为,保罗强调的是产生行为的信心,雅各强调的是由信心而生的行为。两人都认为没有行为的信心是死的。
补充经文:《雅各书》2:14-26